星空体育- 星空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5-10-01星空体育,星空体育官方网站,星空体育APP下载
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9月26日在管理人网站(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5年9月29日在上述网站和报刊上发布了《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的有关规定,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代码:【931204】,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管理人”)经与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或简称“会议”),审议《关于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为方便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参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自2025年9月27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17: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如集合计划管理人决定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的,则电话授权截止时间相应延迟,届时以相关公告为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拨打集合计划管理人客服电线)或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客服电线),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在通话过程中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回答集合计划管理人或销售机构人工坐席提问方式核实其身份后,待确认份额持有人同意参与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授权集合计划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进行投票,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人工坐席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集合计划管理人或销售机构也可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回答集合计划管理人或销售机构人工坐席提问方式核实其身份后,待确认份额持有人同意参与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授权集合计划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进行投票,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人工坐席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
为方便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参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自2025年9月27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24: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如集合计划管理人决定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的,则短信授权截止时间相应延迟,届时以相关公告为准),集合计划管理人和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可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为方便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参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自2025年9月27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24: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如集合计划管理人决定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的,则网络授权截止时间相应延迟,届时以相关公告为准),集合计划管理人和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可在其指定网站、公众号、金太阳APP等官方平台设立网络授权专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按网页提示进行网络授权操作,授权集合计划管理人或销售机构代为行使表决权。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授权页面进行授权时,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将核实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份额持有人权益。
根据《基金法》及《集合计划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集合计划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本集合计划在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本次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代码:931204,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由国信现金增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对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的要求整改规范及合同变更而来,《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于2022年4月25日生效。根据《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主体变更的公告》,自2025年3月21日起,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为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管理人”),集合计划托管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及资产管理合同第四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对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的约定“本集合计划自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起存续至2025年10月31日。本集合计划自 2025 年10月31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鉴于以上情况,综合考虑份额持有人需求及本集合计划的长远发展,为充分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集合计划管理人与集合计划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将集合计划管理人由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拟相应变更为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并相应修改产品合同等法律文件。若资产管理合同有效期限内集合计划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或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可以继续延长期限,则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不进行上述变更管理人和变更注册事项。
《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及资产管理合同第四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对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的约定“本集合计划自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起存续至2025年10月31日。本集合计划自 2025 年10月31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鉴于以上情况,综合考虑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需求及本集合计划的长远发展,为充分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集合计划管理人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将集合计划管理人由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拟相应变更为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并相应调整产品合同等法律文件。
如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议案表决通过,本集合计划可以在正式变更前安排赎回选择期(具体以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选择期期间,份额持有人可以解约本集合计划,且不收取任何费用。解约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申请解除集合计划合同及相关协议,销售机构审核确认后为投资者解除集合计划合同或相关协议,关闭投资者申购、赎回本集合计划的权限,并强制赎回其所持有的全部本集合计划份额。赎回选择期结束后,管理人将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本集合计划的正式变更,《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时间届时将由鹏华基金另行发布相关公告。对于在选择期内未解约的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将在《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自动变更为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
为防范出现大会不能成功召集或方案被否决的风险,在提议修改资产管理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集合计划管理人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意见,对资产管理合同变更方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集合计划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如果本次议案未获得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集合计划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本次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