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体育- 星空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中信证券 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5-10-01星空体育,星空体育官方网站,星空体育APP下载
为方便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参与会议,自2025年9月25日起,至2025年10月24日17:00止(以集合计划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管理人和本集合计划部分销售机构会设立网络授权专区供个人投资者进行授权,由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根据授权人的表决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通过网络授权专区进行授权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应使用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等信息进行验证,以核实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网络授权专区的访问方式为:(1)移动端:;(2)PC端:。
为充分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信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按照《关于中信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华夏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说明》(详见附件二)的方案对本集合计划进行管理人变更和变更注册,同时对《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若《资产管理合同》有效期限内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或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资产管理合同》可以继续延长期限,则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不进行上述变更管理人和变更注册事项。
本议案需根据《资产管理合同》成功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由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本议案如获得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为实施产品变更管理人等变更注册方案,同意授权管理人办理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及法律文件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采取相关集合计划变更的措施以及确定集合计划变更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并授权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规定,中信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8月13日《关于同意中信证券假日理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函》(机构部函【2019】1982号)准予,由中信证券假日理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中信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于2019年8月22日生效。
鉴于以上情况,为充分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集合计划管理人由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基金”),中信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相应变更注册为华夏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若《资产管理合同》有效期限内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或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资产管理合同》可以继续延长期限,则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不进行上述变更管理人和变更注册事项。
为了保障本次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集合计划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集合计划管理人与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将由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通过官网等形式公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更新招募说明书。管理人、托管人已就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因此,本次变更注册方案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满足由权益登记日代表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人参加的召集成功条件,以及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的表决通过条件。为防范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集或议案未获得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等情况,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5 年9月25日在管理人网站( )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5年9月26日在上述网站和报刊上发布了《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规定,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3月29日《关于准予中信证券季季增利纯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952号)准予,由中信证券季季增利纯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于2021年10月1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