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6007星空体育- 星空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3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2025-09-17星空体育,星空体育官方网站,星空体育APP下载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现场见证,对相关文件、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本专项法律意见书。
1.2023年 6月 27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4.2024年 4月 2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9. 2025年 6月 20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发行人和牵头主承销商于2025年9月1日收盘后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117名投资者(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发出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认购邀请书》(以下称“《认购邀请书》”)及相关认购附件,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包括截至2025年8月8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4名股东(剔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发行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共6个)、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5家、证券公司2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25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15家。
2025年 9月 1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118号)。经审验,截至 2025年 9月 10日止,发行人已向 19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90,939,318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499,999,995.54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41,761,672.15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58,238,323.39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90,939,318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3,167,299,005.39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高新区汉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汉石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福州高新区汉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汉石 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私募基金,不存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徐新喜、周永祥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5.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养老金产品或保险产品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备案程序。
6.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养老金产品、年金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公募基金、养老金产品、年金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